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在浙江省,破坏财物的行为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其立案标准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但是,本罪并不单纯的是以损坏财物的数值作为立案的参考依据的,如果伙同三人故意去损坏他人的财物,或者公然损坏财物的这种行为已经有三次以上了的话,也有可能被判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专业解答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来说,被毁坏的财物总价值超过了五千元就会被认定为是“数额较大”,违法者除了会被法院量刑外,还有可能会被责令赔偿财物所有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专业解答故意毁坏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处以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我国的司法机关根据这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具体原因,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保护我国公民和公共财物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浙江省关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为损坏的财产价值不能一概而论。而且,有些犯罪嫌疑人损坏他人财物完全是出于一时冲动,在事后也能积极主动的恢复原状并赔偿受害者,如果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将对量刑有很大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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