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驻马店法律咨询 > 驻马店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相关问题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相关问题是什么?

秦* 河南-驻马店 诉讼管辖咨询 2023.01.26 11:01:06 322人阅读

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相关问题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驻马店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驻马店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没有养成记阅卷笔录的习惯,看卷走马观花,看完以后凭记忆和印象讨论案情。
2、认为阅卷笔录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可有可无,不要求办案人记阅卷笔录,只求将审判卷宗照本复印。
3、由于阅卷笔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在实践中形式因人而异、内容详略不当、质量良莠不齐,不能充分发挥阅卷笔录的功能。

2023-01-26 11:02:06 回复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阅卷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是否有阅卷权未作出规定,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阅卷权作出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享有阅卷权的法律依据如下:1、《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该条法律明确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3、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综上,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经过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后可以阅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阅卷可以全面了解案情,更好地维护被害人和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应积极行使阅卷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相关问题是什么?

    专业解答1、没有养成记阅卷笔录的习惯,看卷走马观花,看完以后凭记忆和印象讨论案情。2、认为阅卷笔录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可有可无,不要求办案人记阅卷笔录,只求将审判卷宗照本复印。3、由于阅卷笔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在实践中形式因人而异、内容详略不当、质量良莠不齐,不能充分发挥阅卷笔录的功能。

    2024.06.06 3448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