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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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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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再次继续这段婚姻了,没有办法,也不知道撤销能不能行,咨询下撤销婚姻有记录吗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前提是双方不涉及财产、子女抚养和债务问题。首先,婚姻当事人受胁迫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初审,认为有管辖权、双方结婚不超过一年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不超过一年、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经严格审查,符合可撤销婚姻条件的,即一方系受胁迫结婚,且符合可撤销婚姻对时间上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批准撤销并印发婚姻撤销决定。对经批准决定予以撤销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将书面的撤销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依法予以公告。
(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有财产子女问题的,一并判决,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当事人对涉及财产子女的判决可以上诉,对撤销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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