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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性质

邢** 四川-广安 债务债权咨询 2023.01.25 14:27:52 318人阅读

债权转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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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023-01-25 14:2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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