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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窃取、刺探、收买是非法获取秘密的三种不同手段。其中窃取是秘密进行的,而刺探和收买则既可秘密进行,也可公然进行。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直接对象是国家秘密。主观上行为人只能是出于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窃取、刺探、收买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窃取、刺探、收买三种方法既可同时使用,也可采用其中二至2种。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本罪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后者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是故意或过失“泄露”,而本罪则是故意去刺探获取。
2017-11-08 14:23: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