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将原生育两孩的审批调整为生育第三孩的审批,并规定了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需具备的3种条件: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1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1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017-11-08 08:15: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