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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因盗窃被警察抓了,盗窃金额大概有2000至3000元,在看守所关了几天就放了主办民警说是监视居住,主办民警告诉我随时接受传唤,但我换手机号了,一直到现在一年多了都没有跟主办民警联系过,主办民警也联系不上我,我想知道我有没有被通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多次盗窃,已经涉嫌盗窃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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