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专利实施过程中我们都常常有我明白的地方,我想了解一下专利实施例反例,这样可以尽量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申请可以但是肯定不会授权的。
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只是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说白了就是看申请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事实上,该申请连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都没答复,已经视为撤回了,更别说授权咯。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如下:
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下列具体条款的规定:
① 法2条——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定义;
② 法20条1款——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进行保密审查;
③ 法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
法23条——关于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规定;
④法26条3款——关于说明书清楚、完整、实现的要求;
法26条4款——关于权利要求书的依据,清楚、简要、限定的规定;
⑤ 法27条2款——图片或照片清楚显示要保护的外观设计的规定;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几条最容易涉及专利实施例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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