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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规定是什么

罗** 广东-清远 子女抚养咨询 2017.11.07 10:09:41 520人阅读

朋友准备离婚,不知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所以请问一下一般重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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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3、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4、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11-07 10:1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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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件: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征收标准:
  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以上是重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2017-11-07 10:10:4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2020年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矛盾最尖锐的就在这一点。对于以前超生了二孩的,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到底要不要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一财经在调研中发现,对于这个问题,意见非常不一致,即使在卫计委内部,也存在不同意见。
主张继续征收的人认为,如果不继续征收,对于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群不公平。主张不再征收的人认为,既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修正,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实施,对于未征收到位的就不要再继续征收,而应该明确停止,这样避免官民关系恶化,也让全面二孩这个民生新政能够真正得民心。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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