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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执行期限主要是什么的呢?

施* 新疆-伊犁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1.07 07:35:51 1168人阅读

最近在处理一些问题,咨询大家关于仲裁裁决书执行期限主要是什么的呢?大家知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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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2017-11-07 07:4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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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裁决书执行期限这个问题
一、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二、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三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四、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2017-11-07 07:37:5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书的,银行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 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上述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仲裁裁决已经生效。 2、超过了仲裁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rr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几种情况: 1、民商事仲裁,一裁终局,做出裁决即生效。 2、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如果用人单位是义务人,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劳动者是义务人,劳动者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不向人民,则仲裁生效。 3、非一裁终局的劳动案件,应该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向人民,则仲裁生效。r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体现在: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法院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法院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法院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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