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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几户人家因国家建设高铁被征收,政府另开发宅基地给村民重建家园,有一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款在镇政府(已经到账快两年),负责人一直没有向我们公开这笔款数量,也迟迟没动工建设。请问这笔款项,政府应该怎样处理才对,我们村民是否有知情权。如果拿这笔钱被征服公务员投资理财获利,我们一无所知!该怎么维权?谢谢!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一般补偿不会只按地基的面积算,而是按每一层的面积算。首先,高铁的赔偿很低,因为它属于国家征用项目,比商业用地拆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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