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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信用卡2万3了,现在银行报案案子是从北京转到昆明请问我会做牢吗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您所叙述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但要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就构成了。建议与家人商量,将钱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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