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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应该怎么规定

唐* 湖南-益阳 商标咨询 2023.01.11 06:50:12 434人阅读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应该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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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个十五日内申请。
2、比如说商标注册申请人是7月1日收到驳回通知的,驳回复审从收到驳回通知之日开始,7月1号收到的到7月14号期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顺延,商标注册申请人。最晚在7月15号必须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
3、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个十五日内申请。

2023-01-11 06:5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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