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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表哥咨询,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内容是什么?

何* 新疆-阿克苏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1.05 09:07:47 120人阅读

你好,我表哥最近遇到一起刑事案件,由于我们对法律不是很熟悉,所以想帮表哥咨询,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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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

2017-11-05 09:1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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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内容如下,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作出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的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特别关注: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可以提审。
  
3、最高检察院和其他上级检察院
  最高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7-11-05 09:0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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