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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原始发票遗失,过户需要该如何办

邓** 山西-大同 运输损害咨询 2023.01.08 13:10:54 317人阅读

车子原始发票遗失,过户需要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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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购车发票丢失后要及时到原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方主管税务单位办理补办相关手续。
二、发票补办流程如下: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三、过户还需要准备的材料:
1、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 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3、.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4、 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5、 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三)机动车获得方式;
(四)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六)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七)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八)过户登记的日期。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2023-01-08 13:12:54 回复

您好,关于我的车子原始发票遗失,过户需要该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购车发票丢失后要及时到原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方主管税务单位办理补办相关手续。发票补办流程如下: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过户还需要准备的材料:1、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2、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4、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5、购置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来历凭证;(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五)《机动车行驶证》;(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三)机动车获得方式;(四)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六)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七)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八)过户登记的日期。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对于原始发票丢失,生育保险怎么报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原始发票丢失,需要去医院办理留底发票并盖章后报销。  若住院医院的出院发票遗失的,至分娩医院复印留底发票并加盖医院的财务章,然后连同本人的书面情况说明及其他待遇结算所需的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结算。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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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原始发票遗失保险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律师解析 首先,为了解决此问题,我们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如实将发票原件遗失的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保险公司之所以拒绝赔偿,主要是出于对投保人可能存在多次报销行为的担忧。换言之,假如小王获得了发票原件,并试图向另一家A保险公司索取相应金额的理赔款后,再以发票丢失作为理由,要求医院出具相应的发票遗失证明及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这样,倘若保险公司B也同意给予其理赔,那么投保人就有可能重复获取保险金。保险公司的顾虑并非毫无根据,然而,这需要保险公司自行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投保人确实存在多次报销的行为。在缺乏明确证据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是不能够以此为由拒绝理赔的。因此,当面临此类事件时,首要步骤便是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理赔申诉。若申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可考虑采取第二个措施。 其次,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申诉仍未取得满意结果,我们还可以尝试拨打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的投诉电话12378进行投诉。由于发票原件已经遗失,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2024.05.09 9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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