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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一定的风险。因为营业执照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不排除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活动。因为我国对于营业执照并没有否定复印件的效力,: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由此可见,对他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其他活动的,登记机关存在受理的可能,则进一步会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如:
1.被利用进行企业合同的虚假签订。
2.可能会被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用作生产单位房屋的抵押。
3.营业执照上的信息有可能会被他人滥用,损害营业执照主体的利益。但是,公司证件的复印件只要确保给出的时候能够有证明再次复印无效的说明,风险系数会很小。证明再次复印无效,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一般接收公司证书复印件的事业单位都会要求企业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用来确保证件复印件的有效性。
2.在复印件的空白处添加“再次复印无效”,或者在复印件的空白处写上“仅用于办理使用”能有效防止再次复印。
2023-01-06 13:04: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