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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丢失会计凭证如何处理

董* 山西-忻州 证据调查咨询 2023.01.05 16:48:06 362人阅读

根据国家规定,丢失会计凭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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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记账凭证丢失,所附的原始凭证没有丢失的话,可以重新填制一张同样的记账凭证补上,如果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那么在软件中打印出丢失的那张即可。
(2)如果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一起丢失了,那就要把原始凭证补齐了,如果丢失的是自制的原始凭证,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
(3)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记账联,可以复印公司的存根联入账。
(4)如果丢失的是外部凭证,就需要联系对方单位,重新复印一份作为原始凭据。
(5)如果丢失的是银行单据,可以联系银行补打银行回单。
虽然丢失了记账凭证有相应的处理方法,但是记账凭证还是由专人负责保管,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度,防止遗失的发生。发生遗失了,除了积极补救,还有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2023-01-05 16:50:0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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