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同意质押的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1]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专业解答关于股份质押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基本内容应该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对各位股东的通知情况及各位股东的到会情况,股东会议对股份质押做出的最终决定,一般要一半以上股东同意的话,股权质押才发生法律效力,结尾的部分是公司的公章和时间。
律师解析 一、股权质押内容: 1、《民法典》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股权质押所需手续: 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 3、公司股东同意质押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资料; 6、股权凭证,证券账户卡; 7、贷款机构要求准备的其他资料。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 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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