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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死缓都是两年吗,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啊,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根据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死刑犯缓刑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48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被判死缓并不代表“就可以不被执行死刑了”。死缓的法律后果有三种:1、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报请核准,执行死刑(不需要再等到2年期满);2、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3、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情形见《刑法》78条)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解析 所谓的“三定方案”,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 因为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三定其实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各级政府的编制委员会负责相关的工作: 一、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 二、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 三、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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