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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是否能申请先予执行,有没有法律规定

周** 新疆-巴音郭楞 人身侵权咨询 2022.12.27 17:37:49 488人阅读

人身损害是否能申请先予执行,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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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2-12-27 17:3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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