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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单方面监护人的具体定位是什么?

彭** 山东-济宁 子女抚养咨询 2017.11.01 09:20:00 409人阅读

最近由于朋友家庭离异了,小孩要有监护人,现在想了解一下是否为单方面监护人的具体定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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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一定指父母,长辈或者有抚养权的人也可以,如果你真的只是单一的监护人,那么就选是,如果还有其他人的话,就可以选否。

2017-11-01 09: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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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存在监护人的说法。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是否为单方面监护人由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7-11-01 09: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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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以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的制度。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是其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应由未成年人的下列近亲属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监护范围: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进行诉讼。

按照实际与监护人的关系填写即可。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依据监护权取得方式可以将监护人分为四种,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种监护人的确定和监护内容,都和户口没有关系。户口只是户籍管理的需要,或者只是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如果需要迁户口或者需要上学等事项,也是监护人很小的一部分工作内容而已,二者本质上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父母、子女、夫妻 (二)其他近亲属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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