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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51岁,男,一直在环卫局当环卫工人,2006年工作,期间到2013年均未签订劳动合同,13年和,14年签订了一年劳动劳动合同,后面到今天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觉得工资较低,提出涨薪未果,产生纠纷,在此期间环卫局要求调换工作岗位,我方未答应,后续未再上班,已经两个多月了,应该还未解除劳动关系,期间一直找劳动部门解决,未果,现在准备劳动仲裁,请问这样的话可以申请那些赔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11个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本律师处理该类案件经验丰富。
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没缴纳社保,还可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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