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对于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的合意,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方的利益,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双方第二次离婚,离婚双方可能对财产分割、子女扶养有新的想法,或者双方在复婚后产生新的财产或债务,那么当然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重新修改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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