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和一个生产汽车零件的公司签订了汽车零件买卖合同但是最近,他们却为了价格和零件型号的问题老是与我们发生矛盾,现在就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订(定)货单;
(2)邀约、承诺、数据电文;
(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
(2)货款收支凭证;
(3)拖欠货款的证据;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专业解答有关房产定金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诉讼,应向被告居住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求。除此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前提下,当事人还可向其曾签署的书面协议中所约定的合同签署地、原告方居住所在地及房产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地点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专业解答收据通常证明已收付款或实物,而欠条证明债务未偿。在合同纠纷中,收据不自动等同于欠条,除非其明确显示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若收据未表明此类关系,法院将按基础法律关系审理。然而,若收据或其他证据能证实债务,它可能被视为欠条。因此,收据是否为欠条取决于其内容和相关证据的综合评估。
专业解答房屋买卖合同争议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非专属管辖于不动产纠纷。尽管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但若合同具政策性,可能需按特殊规定确定管辖权。
专业解答涉及房屋交易纠纷诉讼所需提交之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有关房屋价款的发票文件;房屋来源及属性的权威性证明;房产所有权变动过程中的各项备案资料;与房产有关的合法产权证书;税费缴纳凭证;以及能直接反映被告方在购房合同履行中存在违约行为或者侵害原告权利的相关证明文件。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需提供合同文本、履行证据、对方违约证据及经济损失证明。遵循《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所有证据必须经严格确认真伪后方可作为判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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