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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公贷款买房 付首付 房产证上能加儿媳妇名字吗
1、有的,但只是部分房产。如果保持产权登记现状,以你们婚姻登记日起算,且没有签订相关房产协议,则婚后还贷部分的债权分割为,你与你老公占婚后还贷部分房产价值以及房产增值。2、离婚时按协议分割,若无协议,法院会认定该房产产权及债务归产权登记人,登记人应对另一方也就是你给予补偿。但如果加上你的名字,则你拥有上述财产权利,也同时拥有对该房产共有产权的权利,这是不一样的,所以,你能争取到,是有必要加上你的名字的。
1、结婚后退彩礼的主张原则上不予支持;2、婚前购买的财物为婚前个人财产;3、6万元为其婚前个人财产;4、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应折价分割;5、房屋为婚前财产,产权归你,对方可主张婚后还贷部分(包括双方归还总额)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分割,对于举证如责任分配,应首先由对方(主张增值分割一方)对证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额负举证责任,也可以申请对增值额进行评估鉴定,你所列举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力有限。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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