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专业解答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等等。
专业解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专业解答在行政诉讼活动当中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是审判人员跟案件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该审判人员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的,那么行政相对人都可以请求当事人进行回避,实际上这些工作人员发现类似情况的话,也应该自动回避的。
专业解答1、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开审判规定的。2、案件中需要回避的人没有回避,违反了回避制度要求的。3、对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有剥夺或者限制情况,可能会对公正审判造成影响的。4、组成的审判组织不符合法律规定。5、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的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对审判结果的公正造成影响的。
专业解答1、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开审判规定的。2、案件中需要回避的人没有回避,违反了回避制度要求的。3、对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有剥夺或者限制情况,可能会对公正审判造成影响的。4、组成的审判组织不符合法律规定。5、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的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对审判结果的公正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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