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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土地征收未按公平补偿原则进行补偿

ask****408 江苏-常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17.10.28 20:55:13 1160人阅读

在2008年土地征收未按公平补偿原则进行补偿,我要告当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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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每亩单价,征收者与被征收者对征地的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谈判、协商,由政府和农户选派的土地征收代表组成委员会共同确定征收赔偿方案,意见不一时,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定,以保证补偿方案的公正性。这种做法,有利于减少土地征收中的不公平性,使双方可以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平衡化。

2017-11-29 13:3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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