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是依据什么原则,具体是怎么样的,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按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是遵循谨慎性的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即: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按照谨慎原则,在会计期末编制报表时,要预计其中的不能收回的坏账。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在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账准备。
下列已入账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确认:
1,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够履行义务,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认可,可以列作坏账的应收账款。
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企业放弃了其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以上就是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是依据什么原则的解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1.《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损失的核算在备抵法下,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2.《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三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即:
①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③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3.《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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