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按照谨慎原则,在会计期末编制报表时,要预计其中的不能收回的坏账。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在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账准备。
2.下列已入账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确认:
(1)因
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
逾期三年未能够履行义务,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认可,可以列作坏账的应收账款。
3.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企业放弃了其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