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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民法通则监护人顺序是怎么排序的呢

何** 山西-长治 子女抚养咨询 2017.10.27 19:18:29 1789人阅读

有朋友父母因为意外去世,他的监护人原本是父母,但现在需要更改监护人,对于监护人选择有疑惑,因此咨询一下民法通则监护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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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一经出生,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就和父母之间形成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在父母双亡和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并得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在没有以上三项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在特殊情况下,监护人不限于自然人。

2017-10-27 19:2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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