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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网购纠纷消费者维权难)

李* 浙江-金华 消费权益咨询 2022.12.08 08:30:59 414人阅读

消费维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网购纠纷消费者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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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纠纷消费者维权难,难在没有经验不足。消费者在准备提起诉讼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法院:第一,消费者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消费者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消费者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则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还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在很多案件中,出现了一方当事人向某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已达成仲裁协议或约定管辖条款等,进而对管辖提出异议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网络用户进行网站注册时会同意签订《用户协议》,其中有的会对解决争议的方式作出约定,例如“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提起诉讼前也需要注意用户协议中是否对仲裁或管辖法院进行了约定,若有相应约定,如果不存在无效或约定不明的情形,那么则应该按照用户协议中的约定来执行。

2022-12-08 08:32:59 回复

网购纠纷消费者维权难有五个方面:据了解,目前网络消费者维权所遇到的困难主要在于:一是无法确定网络购物侵权的主体。通常当消费者遇到侵权问题后,第一反应就是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拍照,与卖家联系,但很多消费者因为上传给网络购物平台的证据不足,而被系统和商家拒绝退货或退款。更有部分商家直接避开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将责任推给物流运输环节。二是难以寻找到网络购物侵权主体。由于消费者难以找到网店店主实际经营地址和相关营业执照,无法依法启动维权诉讼程序。三是无法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网络购物买卖双方的权责并不明确,没有成文的约定,常常存在缺失维权证据的情况。在互联网平台购物过程里,即便是大宗买卖,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也不会签订文字性的合同或者销售协议,一些销售要素,如销售数量、标的、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没有全面的约定,这样在纠纷发生时无法确定销售双方的责任。四是维权成本投入高。消费者网络维权成本较高,取证、调证、投诉、鉴定、等待赔偿的过程较为漫长,消费者投入的维权成本高,使得部分疲于维权的消费者往往主动放弃了诉讼。五是网络购物监管不足,存在立法缺失。实体商厦的销售情况时刻在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中,但是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销售就不存在专门的监管,尽管有些网店在网页上标注了相关销售认证信息及监管方式,可是消费者维权沟通时,面对的常常是平台系统固定模式的回复,不能够实现即时的人人对话,更无法实现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综合管理。要破解这些难题,只有从法律上加以规范,明确购物网站的建立和市场准入资格,确立退货、换货、退款等法定程序,从而真正让消费者网购无忧。

您好,关于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怎么样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怎么维权1、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方式有5种,首选是与经营者协商。如:买了一台电脑,不满意,想退货,首先找商家或者厂家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其他解决途径。2、调解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找一个中间人从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是必须程序。消费者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不选择调解直接选择投诉或者。调解人必须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旧法调解人只能是消费者协会,修正案改为调解人可以是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可以是摊位的出租人,居民、村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乡镇基层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其他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不得找讨债公司、等非法组织解决纠纷。3、投诉即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裁决。政府有关部门依纠纷的内容决定,可以是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旧法此处称“申诉”,因“申诉”一次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特定的含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申诉”改为“投诉”。4、仲裁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程序。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仲裁的优点一裁终结,速度快、效率高,仲裁的缺点是必须争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且请专家的费用较高,不适于小的纠纷。5、诉讼由消费者向,要求作出裁决。

您好,针对您的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怎么维权1、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方式有5种,首选是与经营者协商。如:买了一台电脑,不满意,想退货,首先找商家或者厂家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其他解决途径。2、调解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找一个中间人从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是必须程序。消费者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不选择调解直接选择投诉或者。调解人必须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旧法调解人只能是消费者协会,修正案改为调解人可以是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可以是摊位的出租人,居民、村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乡镇基层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其他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不得找讨债公司、等非法组织解决纠纷。3、投诉即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裁决。政府有关部门依纠纷的内容决定,可以是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旧法此处称“申诉”,因“申诉”一次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特定的含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申诉”改为“投诉”。4、仲裁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程序。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仲裁的优点一裁终结,速度快、效率高,仲裁的缺点是必须争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且请专家的费用较高,不适于小的纠纷。5、诉讼由消费者向,要求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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