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最近在搞房屋确权的事,爸妈也不懂,先问问农村房屋确权的相关政策主要有哪些?
宅基地不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计划》(这个能够进行计划调整,但如果只有你一家,难度很大);
除承继和分居立野外,农户一户超越一处以上的(违反了“一户多宅”的准则,无法弥补);
非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乡村采购和缔造的住所(国家方针清晰制止,无法弥补);
土地权属有争议没有处理完毕的(尽快对争议进行处置,能够请求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判决,判决成果出来后,能够补办证书);
乡村村(居)民因新建住所,应当撤除而未撤除的旧宅或旧宅归入土地置换项目计划,未复垦的(违反了“建新拆旧”的准则,无法弥补);
闲暇或房子坍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则,无法弥补);
因拆迁或原住所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一致安顿或抵偿的(现已被依法征收,得到了安顿抵偿,无法补办);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尽快承受处分,行政处分到位后,有些状况能够补办证书);
经同意后接连两年未运用的(跟第6点一样,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则,无法弥补);
团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所(这个跟第7点相似,已得到了妥善的安顿抵偿,无法补办);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别的附着物等因素约束土地权力的(通常是司法查封,欠的债还掉,查封免除后,能够补办证书);
法律法规、方针规则的别的不予确权的景象。
专业解答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依法收回其宅基地。全家迁入设区的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宅基地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律师解析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律师解析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定到户,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 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确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注释: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律师解析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 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 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 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律师解析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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