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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
一、内部债权债务抵消概述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合并处理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长期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发生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上述项目,企业集团内部企业的一方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资产,而另一方则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负债。
但从企业集团整体角度来看,它只是内部资金运动,既不能增加企业集团的资产,也不能增加负债。因此,为了消除个别资产负债表直接加总中的重复计算因素,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予以抵消。抵消分录:
借: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账款等
二、内部应收账款及其坏帐准备的抵消——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收应付款项的抵消处理
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某一会计期间坏账准备的金额是以当期应收账款为基础计提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随着内部应收账款的抵消,与此相联系也须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消。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消时,抵消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资产减值损失
三、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应收款项及其坏账准备的抵消处理: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抵消处理时:
首先,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予以抵消,即按内部应收账款的金额: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其次,应将上期资产减值损失中抵消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消,即按上期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抵消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再次,对于本期个别财务报表中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金额也应予以抵消,即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增加额:
借:应收账款
贷:资产减值损失
或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减少额,做相反分录。
在第三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必须将第二期内部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相应的坏账准备予以抵消,以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然后,计算确定本期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金额,并将其增减变动的金额予以抵消。其抵消分录与第二期编制的抵消分录相同。
2017-10-27 16:4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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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内部债权债务的抵消的内容
借:债务项目
贷:债权项目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
(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
(2)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
(3)预付款项与预收款项;
(4)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
(5)应收利息与应付利息;
(6)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
(7)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处理
(1)初次编制(首期)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连续编制(非首期)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抵销处理
结论: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调整“未分配利润一年初”
①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予以抵销,即按内部应收账款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
②应将上期资产减值损失中抵销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
③对于本期个别财务报表中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金额也应予以抵销,即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增加额,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或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减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贷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
第一种情况:内部应收账款本期余额与上期余额相等时的抵销处理。(没有第三步)
第二种情况:内部应收账款本期余额大于上期余额时的抵销处理。
第三种情况:内部应收账款本期余额重点,加颜色上期余额时的抵销处理。
2.其他债权债务项目的抵销处理
债券投资而持有的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债券并不是从发行债券的企业直接购进,而是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方手中购进的。在这种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应付债券抵销时,可能会出现差额:如果债券投资的余额大于应付债券的余额,其差额(借差)应作为投资损失计入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如果债券投资的余额小于应付债券的余额,其差额(贷差)应作为利息收入计入合并利润表的财务费用项目。
借:应付债券
(投资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财务费用)
2017-10-27 16:3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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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二、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
四、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销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销。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2020-12-10 22:14: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