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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开会的路上,车翻入沟里,已报废

ask****702 甘肃-张掖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10.27 16:33:28 76人阅读

你好。我在开会的路上,车翻入沟里,已报废。人也住了院。现在已经确定为工伤,但不构成伤残。我的车没有购买车损,请问我可以要求车辆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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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户以后车辆出了事你还得承担连带责任。

2017-11-29 08:34:39 回复

起诉是自己的事,只要原告在诉状上签名就可以了,不需经过他人签字同意,故不需要大队干部签字。

你好,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书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赔偿。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交通部门认定职责,按职责承受赔偿职责。行驶报废车辆予以如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够的部分,按照下列限定承受赔偿职责: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有犯错的一方承受赔偿职责;两方都有犯错的,按照各自犯错的比例分担职责。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驶人、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非机动车行驶人、路人无犯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受赔偿职责;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驶人、路人有犯错的,根据犯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无犯错的,承受不超出百分之十的赔偿职责。  交通意外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驶人、路人有意碰撞机动车导致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受赔偿职责。  
第一百条行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准则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行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并注销机动车行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准则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金,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限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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