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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董* 山西-忻州 诉讼管辖咨询 2022.12.07 07:59:58 375人阅读

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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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来说,一个是纵向的,需要确定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另一个需要从横向划分,同级法院之间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以及权限,这是两种管辖方式的主要差异。

2022-12-07 08:00:58 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刑事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刑事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的区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审判……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时为标准,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最高人民1996年5月在《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后者指地域管辖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相关知识:管辖恒定的情形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管辖权的变化,以原为准。这主要是为了体现一个诉讼效率的问题,每级均有其专门的业务,如果大量的这种案件都由上级管辖,那么就增加了上级的压力;对当事人而言,也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负担,比如交通费,时间因素等。但如果当事人故意规避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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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4 8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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