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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是什么
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 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大致如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顺序是: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最高《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根据最高《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民事诉讼法庭调查顺序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陈述主张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2、证人出庭作证。凡是应人民法院传唤出庭的证人,均应出庭如实提供证言,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交书面证言,由法庭宣读;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讲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法庭调查进一步又作了更细致具体的规定:第一,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首先由陈述开始,其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表人发言陈述。作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进行陈述时,亦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案件事实以及证明主张得以成立的理由来进行陈述,切忌感情用事,大肆攻击对主,或离题千里,漫无边际,以简洁、明了为宜。第二,审判长根据当事人分别陈述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该阶段对于整个庭审活动的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听审判长所归纳的争议焦点,如发现有遗漏,一定要向审判长讲明,并请求将此列为争议焦点,因为如果忽视了此阶段异议权的行使,势必导致对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的某些案件事实得不到法庭调查和辩论,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有证人出庭凭证时,审判长在询问证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和与当事人的关系后,应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证人如实地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情况,证言必须客观,如有伪证,依法应负法律责任。第四,当事人各自举证及互相质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明。当事人举证及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及第三人对其所出示的证据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举证与质证是法官认证的基础,是法庭调查阶段的核心,是事关当事人胜败的关键。第五,宣读鉴定结论。一般是先宣读鉴定书,然后由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宣读鉴定结论后,审判人员可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庭许可,向鉴定人发问,也可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否许可,由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发生怀疑,或者当同一需要鉴定的问题,不同的鉴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可以通知鉴定人员重新鉴定或另请有关部门指派其他人员另行鉴定。第六,宣读勘验笔录。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在现场进行勘验而依法制作的笔录应当庭宣读,在勘验时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像应该向当事人出示。在宣读出示后,应询问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照片或图像的意见。第七,法院出示其依职权调查出的其他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法院《适用lt;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法官应当当庭向当事人出示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当事人有权对这些证据质证。第八,审判人员认证。法院审判时要求当事人当庭出证、质证,法院对当庭能够认证的证据要予以确认。当质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时,即可以进行认证。
专业解答在公开审理中,原告简明扼要陈述事实、诉求及法律依据。被告则反驳原告诉求,并阐述自身观点及法律依据。第三方利益相关者亦可参与,提出观点。原告、被告均有权回应第三人陈述。法官总结争议要点,征求当事人意见。进入证据展示环节前,各方在法官指导下确认证据,提出问题。所有参与方需接受并评估他方证据。法官介绍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各方再次分析评估。
专业解答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3.出示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
专业解答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3、出示证据。
专业解答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 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大致如此。
律师解析 法庭审讯将依照以下顺序逐层展开: 第一项是邀请当事人阐述案件相关事实; 其次,向各位在场以及未出席的证人明确其在这起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与义务,并让证人们出庭提供证词;紧接着,展示各类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视听信息与电子数据等;随之宣讲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权威鉴定意见; 最后,宣读现场勘察记录,即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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