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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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有如下特点: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专业解答遗嘱是一种独创性法律行为,以遗嘱人单方意愿为决定因素,产生法律效力。遗嘱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者无立遗嘱权利。设立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实施,禁止代理,确保真实意愿的体现。
专业解答代位继承制度的核心特征包括:1)以被继承人子女早逝为启动条件;2)代位权仅限于直属血亲的旁系长辈子女;3)代位继承人份额不超过原被继承人应得部分;4)前提是被代位人原本享有合法继承权。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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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1、承诺生效的地点; 2、当事人最后签字的地点。 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合同也可以也可以基于单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成立。民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律师解析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律师解析 1、债务重组的特征在民法典中没有相关规定,可以在企业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应的依据。 2、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律师解析 事实婚姻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得到周围人的认可,即双方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3、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再认定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律师解析 继承比例划分有如下的特殊情况: 1、应当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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