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某因病于2019年去世,他生前曾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两套房产留给父亲继承;但其去世后其父亲与妻子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遂闹到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丘某花都某房由丘某父亲继承,丰顺某房丘某与妻子各享有一半产权,另外一半产权由丘某儿子继承。
那么为什么丘某的遗嘱明明写明遗产都有父亲继承,但法院却判决儿子也能继承一部分呢?
那是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遗产继承份额,案例中丘某的儿子年龄尚小,正是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所以法院按照《民法典》规定,为丘某儿子保留一定的遗产继承份额,最终判决丘某丰顺某房的一半产权由其儿子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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