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首先不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60日之后,就可以开庭审理。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如果被告还是不出现,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专业解答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在一个案件当中被告方逃避案件的开庭审理且拒绝接收传票的,法院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沟通或者是拘传的行为,如果还是拒绝出庭的,法院有权判处被告方缺席,正常的审理案件。
专业解答法院传票不接收故意躲避可以选择留置送达,或者是选择邮寄送达,以及还有公告送达,只要法定的时限一过,也是可以视为送达;只要传票送到了之后,法院也是会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庭审理。
专业解答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的话,首先可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传票,其次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所,在法律上就已经视为送达的,无论被告人是否接不接传票,即使被告人不进行出庭,法院也会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专业解答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在明确女方确实能够收到传票的情况之下,可以视为送达。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视为送达的情形。除此之外,如果对方确实是存在着失踪等状况的话,还可以申请下落不明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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