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后果,是指毁损重要武器装备的,伤亡多人的,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任务的等。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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