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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女儿在湘潭湘乡市东山学校就读,今年读高三,今年七月学校安排孩子去长沙永辉进行舞蹈专业的学习,要到明年高考前三个月再返回东山学校,但是今年九月份东山学校要求缴纳这一学期的学费,理由是要保留学籍,孩子在永辉的一切费用已全缴,现在这一学期,孩子根本就没在东山学校接受教育和学习,请问:东山学校要求缴纳学费,否则不予报名高考这一举措合理合法吗?盼回复!
您好!东山公证处过年上班时间是2月14日(大年初七)9:00至17:00。谢谢阅读!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行就去教育局投诉学校领导,因为你的孩子还是在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龄,接受他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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