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德州法律咨询 > 德州学校侵权法律咨询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李** 山东-德州 学校侵权咨询 2022.11.28 17:00:52 436人阅读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德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德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2-11-28 17:02:5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