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南宁法律咨询 > 南宁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民间借贷欠债人失踪保证期间起算点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欠债人失踪保证期间起算点怎么确定

周* 广西-南宁 债务纠纷咨询 2022.11.23 10:07:38 347人阅读

民间借贷欠债人失踪保证期间起算点怎么确定

其他人都在看:
南宁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南宁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六个月或2年。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行动建议:
1、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2、债权人需要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也需要在担保人保证期间内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支付债款。
3、起诉时需要具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防驳回或败诉风险。

2022-11-23 10:15:1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