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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对于破产债权的利息什么时间截止计算利息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附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日起停止计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您好,关于因欠款未还起诉,利息计算截止到什么时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通常就没有支付一般债务利息的内容。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那么一般债务利息,在本案中,互不影响”。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应多支付的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就是两者“各算各的,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法)所确定的利息,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具体而言,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利率等计算,并不是所有的金钱给付案件都有一般债务利息。例如,债务人应支付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起止时间。应当说明的是:一份判决确定,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利息。通俗地讲;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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