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九、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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