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商标注册先行策略:先注册才有利于保护商标中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的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也就是说,要取得商标专用权,保护企业的商品,应进行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为没有注册商标而受损的案例层出不穷。
2017-10-21 08:35:30 回复
广东商标注册代理需要遵循以下:
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替其当事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方面有关事宜之人,称为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法。这种委托关系的产生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商标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法律活动。商标代理制有全开放式的,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代理人条件,即可承担商标代理业务,在这种体制下,由律师充当商标代理人的情况比较多见;还有一种是指定式的,即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或法律规定指定的代理机构承担代理业务,我国即采用这种体制。
希望能够帮到你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