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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的法定义务有哪些呢?

刘* 甘肃-庆阳 公司设立咨询 2017.10.19 11:45:20 1233人阅读

我们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已经就要破产,作为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的我,不知道我应该做些什么,想问问我的法定义务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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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位朋友,关于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的法定义务如下,望您满意。
从公司清算组成立并进入清算程序开始,清算组开始掌控公司的各项财产权利,成为公司的受托人,而公司及其股东和外部的债权人则成为信托受益权人。作为受托人,清算组成员应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是指清算组成员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得背叛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如果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有串通他人牟取私利的行为,则是涉的事件之时,效用相对整体社会来说较小。再次这种动机也不是普遍的爱(即在休谟的眼中,所谓博爱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在预设的条件之下,无法将动机归咎于博爱)这就必须了解到休谟关于人类违反了忠诚义务。存在的客观依据,应从社会现实中的矛盾寻找,不应唯心的认为法源自神的意旨或抽象的自然法,说法是“绝对精神”的外化
  勤勉义务是指在清算过程中要尽到理性的普通清算组成员在相同或者近似情况下应当尽到的审慎和注意的义务。公司法规定是为了督促清算组成员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正常发挥公司自治机制的作用,同时保护公司股东和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清算组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对公司或者债权人的赔偿责任。该归责原则对于清算组成员而言还是比较宽松的。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通常认为应当依据实际损失原则,受害上形成的手印受多种因素制约,因而所形成的手印变化也是极其复杂的,因此要充分辨认其变化因素,结合现场环境对手印进行分析和还原人应当对损失范围负有举证责任,并应以根据正常清算程序可以获得的清偿金额为限。

2017-10-19 11:5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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