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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王** 陕西-渭南 经营管理咨询 2017.10.18 13:56:40 9651人阅读

大家好,我想了解一下谁知道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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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2017-10-18 14:0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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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2020-12-09 04:1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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