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大家好,我想了解一下谁知道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谢谢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您好,针对您的核定征收的货运企业要怎样参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如下,网友提问:我是运输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处核定征收(收入可准确核算,成本不能准确核算)每发生一笔运输收入都在运输征管处,由其代征各种税款,所以企业所得税08年按3.3的税率预缴的。请问:1、本单位是否参与汇算清缴?如参与汇算,在是网上申报还是购盘申报?现在无处购盘。2、按税法规定,多缴部分是否可以抵下年或申退?律师解答:1、依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终了应进行汇算清缴,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汇算清缴期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方式与你单位预缴申报方式相同。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你单位因预征率变化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手续。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