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上述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专业解答中国关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销售仿冒伪劣物品的行为将因涉案金额而被定罪量刑,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会面临两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拘留。
专业解答伪劣商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违法销售数量来确定的,主要包括掺杂、掺假、假冒、以次充好等行为。如果销售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就构成犯罪,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这个准则的目的是严厉打击伪劣商品的销售,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专业解答制造和销售不合格或伪劣产品是违法的行为。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犯罪人可能会获得缓刑的判决。 缓刑的判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对社区的影响等因素。例如,在制售伪劣产品的案件中,如果犯罪情节较轻,销售金额较低,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有限,并且犯罪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对受害者进行赔偿,那么他们获得缓刑的几率就会增加。 总之,是否给予缓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而不是仅仅根据某一个因素来决定。
专业解答伪劣产品的定罪量刑主要涉及直接参与的人员,如生产者。单位犯罪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都要受到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关键作用、参与程度、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分析哪些人有罪,具体量刑也会根据情况而定。
专业解答在涉案金额达到40万的伪劣产品案件中,被告若不按时缴纳罚款,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法院会根据相关程序,对逾期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冻结个人财产。要是经过查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暂停执行程序,等到之后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时,再重新启动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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