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里进行掺杂、掺假的行为,用假的来冒充真的,用次的来冒充好的,或者用不合格的产品来冒充合格的产品。
要是出现以下这些情形,就应该立案追查:第一种情况,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第二种情况,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出去,但货值金额有十五万元以上;第三种情况,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不过把已经销售的金额乘以三倍后,再和还没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加起来有十五万元以上。
这个罪主要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所以生产者和销售者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千万不能因为制造、销售伪劣产品而承担刑事责任,不然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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